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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經濟日報] 雷曼連動債 120天內不能贖回

【記者洪凱音、陳芝艷、蔡靜紋台北報導】
2008.09.16 03:26 am

  雷曼兄弟發行的連動債,曾是國內各大金控、銀行架上的熱門商品,現在已成為各大財富管理銀行的燙手山芋,每家銀行理專昨(15)日光是接聽心慌慌的客戶電話,就接到手軟。



  銀行主管表示,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,雷曼 (申請人)要求破產保護,將擁有120天的保護期,在此期間,申請人不受債權人侵擾,可提出重組計畫;換言之,連動債客戶在120天內不得申請贖回。

  遠東銀行主管指出,120天後若沒有買主願意承接雷曼,屆時將清算負債、資產,再按照「清算」結果賠付,由於連動債屬於「無擔保優先債券」,比次順位債、普通股等優先,如果清算後仍為正值,投資人有機會贖回部分投資金額。

  在幾家老行庫中,華南銀銷售連結到雷曼兄弟債券的結構債約4億餘元、合庫銀約4,000多萬元,一銀也有,台銀、土銀則因為結構債檔數較少或沒有銷售,這次躲過一劫。新銀行中,幾家財管大行都曾銷售雷曼的結構債,國泰世華銀行曾銷售七檔由雷曼發行的結構債,總額約4.5億元。

  行庫財富管理部主管指出,一個月前,雷曼股價跌至每股20美元時,就有不少客戶問該怎麼辦?當初銀行給客戶的建議是:貝爾斯登都有人願意接手,不如賭雷曼股價未來有回升機會,沒想到雷曼聲請破產,現在已不知如何面對客戶。

  中國信託銀行的連動債銷售名列前茅,目前銷售雷曼所發行的連動債逾20檔。中信銀財富管理副總經理隋榮欣表示,香港昨天休假,今天會與香港雷曼積極聯繫,待所有資訊更為明確後,中信銀將協助投資人求償。

【記者李淑慧台北報導】雷曼發行的連動債券在台熱銷,買到的投資人該怎麼辦?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(15)日表示,銀行銷售給投資人時,是否說清楚風險情況,如果說清楚了,客戶就要自行承擔損失,但如果沒說清楚,銀行要負起責任。雷曼兄弟未來若清算,投資人對最後的債權求償,銀行要提供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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