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2007.12.06
【陳欣文/台北報導】
被定位為「免課遺產稅」的投資型保單,三年來在市場強力熱賣,詎料,十月中旬稅捐機關一紙公文指出,投資型保單當中的帳戶價值,必須納入遺產課稅,此舉引發保戶強烈反彈,認為「被保險公司騙了」。
根據保發中心統計,過去三年,投資型保單大熱銷,前年保費收入約一千億,去年爆增到一千五百億,今年前三季已達三二二八億元。
為了招攬大額保戶,保險業務員在投資型保單宣傳單上直接標明,有「免課遺產稅」的優惠,有些業代雖未在傳單上標示免遺產稅,口頭上都極力強調,不少高所得家庭衝著「免遺產稅」的好處,購買金額龐大。
今年十月,國稅局發文回覆一位李姓民眾詢問,投資型保單屬於投資收益的部分,必須課徵遺產稅。公函中明確寫出:「屬保障部分之保險給付,不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,另投資部分之分離帳戶係以追求投資利益為目的,並由保戶自負盈虧,保險公司給付該帳戶之價值認屬被繼承人之遺產,應併計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」。這是稅捐機關首次以公文宣告,不管金額多寡,投資帳戶價值都要納入遺產總額,課徵遺產稅。
換句話說,保戶身故之後領到的保險給付,一部分是保險保障,一部分是投資帳戶價值,前者依法免納入遺產總額,但後者則須課遺產稅,高資產保戶衝擊最大,資產在一千五百萬以上的民眾,都會受影響。
三通稅務顧問公司總經理邱正弘表示,稅務機關的立場一直沒變,就是要課遺產稅,只是沒有白話直說,壽險業者和稅捐機關之間,又有很大的認知差距,各有主張,消費者遂無所適從。
永達保經董事長吳文永指出,投資型保單要課遺產稅,將對市場產生重大衝擊,因為保險業的避稅訴求,未來將全面破功,和保戶之間恐怕引發爭議和糾紛。
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表示,十月起已實施「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最低比率規範」,就是希望讓保險本質回歸保險,給付部份「照理來說還是保險給付」,財政部應不會有課稅問題,會請同仁去跟財政部溝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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